1.試樣制備:
1.1試樣截取的方向,部位和數量,應根據金屬類別、制造方法,技術條件或雙方協議的規定進行。 1.2.試樣尺寸以面積小于200mm, 厚度15~20mm為宜,一般選用16X20mm試用.
1.3試樣可用手鋸、鋸床或切割機床等切取,不論用何種方法取樣均應注意試樣的溫度條件,必要時用水
冷卻,以避免正式試樣因過熱而改變其組織。
2.試樣的研磨
2.1準備好的試樣,先在粗砂輪上磨平,候磨痕均勻一致后,即移至細砂輪上續磨,磨時須用水冷卻試樣, 使金屬的組織不因受熱而發生變化。
2.2經砂輪磨好、洗凈、吹干后的試樣,隨即依次在由粗到細的各號砂紙上磨制,可采用在預磨機上進行 磨制,從粗砂紙到細砂紙、再換一次砂紙,試樣須轉90°角與舊磨良成垂直方向。
2.3經預磨后的試樣,先在拋光機上進行粗拋光(拋光織物為細絨布、拋光液為W2.5金剛石拋光膏),然 后進行精拋光(拋光織物為錦絲絨,拋光液為W1.5金剛石拋光膏)拋光到試樣上的磨痕完全除去而表 面像鏡面時為止,即粗糙度為Ra0.04以下。
3.試樣的浸蝕
3.1精拋后的試樣,便可浸入盛于玻璃皿之浸蝕劑中進行浸蝕。浸蝕時,試樣可不時地輕微移動,但拋光 面不得與皿底接觸。
3.2浸蝕劑一般采用4%硝酸酒精溶液。
3.3浸蝕時間視金屬的性質、檢驗目的及顯微檢驗的放大倍數而定,以能在顯微鏡下清晰顯出金屬組織為 宜。
3.4試樣浸蝕完畢后,須迅速用水洗凈,表面兩用,酒精洗凈,然后用吹風機吹干。
4.金相顯微組織檢驗
4.1金相顯微鏡操作按儀器說明書規定進行。
4.2金相檢驗包括浸蝕前的檢驗和浸蝕后的檢驗,浸蝕前主要檢驗鋼件的夾雜物和鑄件的石墨形態、浸蝕 后的檢驗為試樣的顯微組織。按有關金相標準進行檢驗。
5.使用金相顯微鏡注意事項:
5.1取用鏡頭時,應避免手指接觸透鏡的表面,鏡頭平時應放在干燥器中妥善有效。
5.2物鏡與試樣表面接近時,調節時勿使物鏡頭與試樣接觸。
5.3顯微鏡不使用時需用防塵罩蓋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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